提蟹难频繁曝光 消费者应提前规避风险

转载自:新闻晨报日期:2013-11-08 浏览:1616

       又到了蟹券销售、使用的旺季,但市民包女士却向晨报热线和大申网“申诉台”讲述了一件她碰到的郁闷事。今年1月,朋友送她一张价值888元、有效期至2014年底的蟹劵,年初她致电客服想买蟹,对方称还不是吃蟹的季节,让其今年秋天再联系,谁知前一阵子拨打电话准备买蟹时,却发现电话均已停机或关机。

       70岁的包女士住在浦东新区严中路一小区,她告诉记者,这张蟹券是朋友在今年1月份来看望她时送的。券上印有“阳澄湖蟹”、“祝福套餐”等字样,并写明价值为888元,包含3至3.4两的雌蟹、4至4.4两的雄蟹各3只,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,其发售公司为“攀藤贸易有限公司”。

       昨天,按照包女士提供的蟹券上的公司地址,记者来到真北路上一幢商务楼,只见办公室大门紧闭,大门上贴着一张电费催缴通知单,显示该水产公司自今年9月便未缴清电费。附近一家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,已经有几个月没看到该水产公司的人了。

       [提醒]

       蟹券无法提货时有发生

      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,类似这样消费者手中的蟹券无法领取大闸蟹的情况在本市时有发生。10月以来,共受理有关“大闸蟹”投诉29件,其中20件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完毕,9件仍在处理中。

       例如,消费者沈先生投诉称,他持有某公司发行的价格为1000元的大闸蟹提货券,有效期到2014年1月,今年9月中旬开始联系对方送货,对方工作人员称需等至中秋节后再提供送货。之后沈先生再联系公司,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。又如,消费者董女士投诉称,她持有某公司发行的大闸蟹提货券,从10月1日起与公司联系,但该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。

        消保委表示,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性礼券后,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,商家有义务积极按照约定备货。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预付性礼券时要与商家约清送货时间、提货方法、商品种类等要素,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。提货时,要对商品进行查验。一旦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与约定不符或企业已无法联系,应当保留相关凭证,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,以免造成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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